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濟部函請同意以例外方式處理之事項問答
要旨
經濟部函請同意以例外方式處理之事項問答
內容
主旨:有關 貴部就「政府採購法」規定事項,函請同意以例外方式處理或釋示所面臨之問題,答復如附件。請 查照。說明:復 貴部八十八年二月二十日經9八八)國營字第八八五三0九三0號函。正本:經濟部主任委員 蔡 兆 陽[附註]詳附件。 本函問題一之回覆,已於91年9月5日上網附記停止適用本函問題四之(五)前段回覆,停止適用本函問題四之(五)前段回覆,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