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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濟部函請同意以例外方式處理之事項問答

會議日期 88 年 05 月 24 日

要旨

經濟部函請同意以例外方式處理之事項問答

內容

主旨:有關 貴部就「政府採購法」規定事項,函請同意以例外方式處理或釋示所面臨之問題,答復如附件。請 查照。說明:復 貴部八十八年二月二十日經9八八)國營字第八八五三0九三0號函。正本:經濟部主任委員 蔡 兆 陽[附註]詳附件。 本函問題一之回覆,已於91年9月5日上網附記停止適用本函問題四之(五)前段回覆,停止適用本函問題四之(五)前段回覆,停止適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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