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各機關95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統計表乙份,請 查照並依說明二辦理。
要旨
檢送各機關95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統計表乙份,請 查照並依說明二辦理。
內容
主旨:檢送各機關95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統計表乙份,請 查照並依說明二辦理。說明:一、依據「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二、本會依各機關傳輸至本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決標資料,統計各機關95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金額比率,除臺灣省政府為29.61%、本會為16.15%及臺東縣議會為12.72%外,餘均達30%之目標。上揭金額比率未達目標之機關,請檢討原因並提改善做法過會。三、關於本會95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金額比率未達目標乙節,說明如下:本會95年度總採購金額約3億8598萬元,其中「辦公室租賃採購案」(案號:950021)之決標金額佔2億5461萬元,係由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屬中小企業)承攬,爰該年度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金額比率僅16.15%。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本會秘書處(含附件)、企劃處(網站)、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