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郭文宏土木技師事務所承攬 貴所工程設計監造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要旨
關於郭文宏土木技師事務所承攬 貴所工程設計監造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內容
主旨:關於郭文宏土木技師事務所承攬 貴所工程設計監造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所96年1月16日所建字第0960000139號函。二、技師事務所組織係為自然人,非屬公司,機關與技師事務所簽訂契約,即係由該所負責技師負擔契約之權利義務,爰技師事務所負責技師死亡,機關應與該所終止契約,另案辦理招標。正本:臺南縣後壁鄉公所副本:本會企劃處(本會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