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避免各機關重複採購相同電腦軟體授權及節省政府採購經費,請於辦理電腦軟體採購前,先洽詢相關管理單位已採購之電腦軟體授權項目及數量等資料,是否涵蓋擬採購軟體之授權。
要旨
為避免各機關重複採購相同電腦軟體授權及節省政府採購經費,請於辦理電腦軟體採購前,先洽詢相關管理單位已採購之電腦軟體授權項目及數量等資料,是否涵蓋擬採購軟體之授權。
內容
主旨:為避免各機關重複採購相同電腦軟體授權及節省政府採購經費,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查部分機關採購電腦軟體時,未洽詢上級機關或本機關之電腦軟體數量及其授權情形,致有重複採購相同授權,增加政府預算負擔之情形。二、請各機關爾後於辦理電腦軟體採購前,先洽詢上開相關管理單位已採購之電腦軟體授權項目及數量等資料,是否涵蓋擬採購軟體之授權,以避免發生重複採購情形。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