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海港大樓管理委員會辦理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要旨
海港大樓管理委員會辦理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內容
主旨:貴局與其他同樓公私部門單位組成「海港大樓管理委員會」,其辦理採購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局96年1月15日基港秘事字第0961000085號函。二、旨揭疑義,海港大樓之土地及建物全為機關所有,其由上開委員會動支機關經費辦理來函所述設施維護及環境清潔,應適用本法。正本:交通部基隆港務局副本: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