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 貴行函詢公家機關冷氣採購案(非工程案)是否受限於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限制一案,復 如說明,請 查照。
要旨
有關 貴行函詢公家機關冷氣採購案(非工程案)是否受限於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限制一案,復 如說明,請 查照。
內容
主旨:有關 貴行函詢公家機關冷氣採購案(非工程案)是否受限於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限制一案,復 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本部中部辦公室95年12月18日函轉 貴行95年12月13日一欣字第95-10號函辦理。二、依本條例規定,如從事本條例第3條第1項之事業且非屬第3條第3項之排除適用範圍時,須受本條例之規範,其範圍內容詳細說明如下: (一)本條例適用之範圍,依本條例第3條第1項:「本條例所稱冷凍空調業,係指從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設備等之製造及其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鑑定、檢驗、施工、安裝、測試、維護、保養等項目之事業。」(二)排除適用範圍規定,依本條例第3條第3項:「第1項設備,非供公眾使用者,其簡易之設計、監造、安裝或保養,不受本條例規範。」,前述所稱簡易者,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本條例第3條第3項所稱簡易之設計、監造、安裝或保養,指就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下或5馬力以下之設計、監造、安裝或保養。」正本:一欣冷氣電機行副本:立法委員劉文雄辦公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部中部辦公室、台灣區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基隆市電器公會、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