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北市政府兵役處與其他同樓公私部門單位組成大樓管理委員會共同管理大樓事務,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要旨
台北市政府兵役處與其他同樓公私部門單位組成大樓管理委員會共同管理大樓事務,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貴處與其他同樓公私部門單位組成大樓管理委員會共同管理大樓事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處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北市兵秘字第八八二一三O二五OO號函。正本:台北市政府兵役處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北市政府兵役處與其他同樓公私部門單位組成大樓管理委員會共同管理大樓事務,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主旨:貴處與其他同樓公私部門單位組成大樓管理委員會共同管理大樓事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處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北市兵秘字第八八二一三O二五OO號函。正本:台北市政府兵役處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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