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辦理垃圾車之採購,長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課長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罪,得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將該公司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疑義。
要旨
貴局辦理垃圾車之採購,長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課長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罪,得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將該公司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疑義。
內容
主旨:貴局辦理垃圾車之採購,長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課長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之罪,得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將該公司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疑義,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局95年12月1日環行字第0950037642號函。二、依來函所述,旨揭公司已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1項提出異議,其准駁應由 貴局依相關規定核處。三、茲提供下列意見供參: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立法意旨,如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同法第87條至第91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該廠商即有該條款之適用。正本:臺中縣環境保護局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