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
要旨
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
內容
主旨:本會頃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電子檔並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子法及相關規定\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 卓參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機關辦理採購,請參採使用本會所訂範本,以杜爭議。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