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成果審查作業建議事項表」
要旨
檢送「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成果審查作業建議事項表」
內容
主旨:檢送「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成果審查作業建議事項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依據審計部95年3月6日台審部五字第0950000988號函辦理。二、該函說明二之(三)之建議改善事項為「強化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件之審查機制與期程控管,避免採購作業延宕,並能明確權責。」,並建議補充修訂有關設計審查作業之相關規定。三、茲訂頒「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成果審查作業建議事項表」乙份如附件,請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成果審查作業時參採使用。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審計部、本會技術處、工程管理處、秘書處、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