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95年5月30日召開「本會訂頒『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及『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說明會(中央機關)」會議紀錄
要旨
本會95年5月30日召開「本會訂頒『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及『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說明會(中央機關)」會議紀錄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95年5月30日召開「本會訂頒『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及『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說明會(中央機關)」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備註】有關本會訂頒「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及「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業經本會95年8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500306690號函(公開於本會網站)修正,增訂得由機關首長之授權人員核定相關事項之授權機制,並擴大最低標作業須知適用範圍。註:「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及「政府採購決標方式一覽表」業經本會105年7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500239540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