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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採「統包」方式辦理之採購,為免廠商報價浮濫,請各機關依說明事項辦理。

會議日期 95 年 08 月 22 日

要旨

採「統包」方式辦理之採購,為免廠商報價浮濫,請各機關依說明事項辦理。

內容

主旨:採「統包」方式辦理之採購,為免廠商報價浮濫,請各機關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為避免統包案件廠商報價浮濫,各機關於決標前應審慎評估廠商報價金額之合理性,決標後得標廠商提送細部設計送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審查時,應就各項目之單價,考量成本、市場行情等因素核實審查,確認無不合理情形後,廠商始得據以施工、供應或安裝。二、機關或其指定機構依上開原則審查廠商之單價,如發現部分單價有偏高不合理之情形,應洽減之。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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