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關(包括公立學校)辦理午餐團膳委外案件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之說明
要旨
機關(包括公立學校)辦理午餐團膳委外案件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之說明
內容
主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機關(包括公立學校)辦理午餐團膳委外案件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之說明,請查照。說明:一、檢附該會95年7月18日工程企字第09500268090號書函影本。二、投標廠商資格請主辦採購機關或學校參照旨揭函釋本於權責自行訂定。另查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該條文未以廠商取得行政院衛生署餐飲HACCP先期輔導證明書及標章為供膳資格唯一要件,併此敘明。正本: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本部中部辦公室、部屬小學副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司法改革生命尊嚴維護協會中部辦事處 (含附件)、行政院衛生署(含附件)、本部體育司部長 杜 正 勝【附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書函發文日期:95年7月18日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9500268090號主旨:關於機關(包括公立學校)辦理午餐團膳委外之採購,其適用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26條、第36條、及第37條規定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部95年7月12日台體(二)字第0950102892號書函。二、旨揭採購如為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規格及廠商資格之訂定,係由機關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求,依本法第26條、第36條、第37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本於權責自行訂定。尚未包括非屬本法第26條第1項所稱「國家標準」及「國際標準」之HACCP、CAS、GMP。三、爰來函說明二所述,建請機關依本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於招標文件將HACCP、CAS、GMP、ISO22000等列為評選項目之一,以公開評選方式評選優勝廠商。本會89年3月13日(89)工程企字第89005195號函釋併請查閱參考。(公開於本會網站)正本:教育部副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