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據報載有廠商偽造行政院院長室名義行文中國鋼鐵公司董事長,要求該擴建案所有標案應重新報價,請注意防範類似情形。
要旨
據報載有廠商偽造行政院院長室名義行文中國鋼鐵公司董事長,要求該擴建案所有標案應重新報價,請注意防範類似情形。
內容
主旨:據報載中國鋼鐵公司辦理中龍擴建案之採購,有廠商偽造行政院院長室名義行文中國鋼鐵公司董事長,要求該擴建案所有標案應重新報價,請注意防範類似情形,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一、中國鋼鐵公司已完成民營化,民營企業辦理之採購,並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但報載之偽造政府公文書事件,仍值得政府機關注意防範。二、機關辦理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秉公平、公開、公正程序辦理,行政院也要求對任何採購發包案,一切依法辦理。至於交辦事項應悉依法令之規定,秉公處理。對於相關機關就採購案情之關切文件,應注意查證真偽,勿受不法、不實文件誤導。三、相關報載:自由時報95年6月7日第A5版。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刊登網站)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主任委員 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