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會修正之「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乙份(併附修正條文對照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要旨
檢送本會修正之「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乙份(併附修正條文對照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修正之「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乙份(併附修正條文對照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國立政治大學、中華大學、財團法人聯合營建發展基金會、日正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東海大學、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化大學、國立嘉義大學、財團法人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致遠管理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管理學院、台灣糖業公司訓練中心、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技術訓練中心)、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本會各處室會組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