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促進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方案(修正版)」辦理污水下水道BOT計畫是否適用促參法
要旨
「促進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方案(修正版)」辦理污水下水道BOT計畫是否適用促參法
內容
主旨:有關函詢依據「促進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方案(修正版)」辦理污水下水道BOT計畫是否適用促參法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署95年2月15日營署水字第0953680252號函。二、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2條及政府採購法第99條之規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應優先適用促參法,而污水下水道為促參法第3條明定之公共建設,故污水下水道BOT計畫應優先適用促參法。三、至於污水下水道BOT計畫政府補貼使用者付費差額之作法,與促參法第4條出資及第29條投資規定並無關連。但因屬給付行政性質,不論採政府興辦或民間參與辦理,仍應受到憲法原則(如平等原則等)之規範,爰有無法律依據,應予釐清,並建議加強說明,以杜各界疑慮。正本:內政部營建署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企劃處、技術處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