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建置之「採購專業人員資料庫」(http://web.pcc.gov.tw),請檢視有無異動並上網傳輸相關資料,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要旨
本會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建置之「採購專業人員資料庫」(http://web.pcc.gov.tw),請檢視有無異動並上網傳輸相關資料,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內容
主旨:本會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建置之「採購專業人員資料庫」(http://web.pcc.gov.tw),請檢視有無異動並上網傳輸相關資料,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經本會檢視「採購專業人員資料庫」,仍有部分機關未將採購專業人員資料傳輸至該資料庫中,請各機關依旨揭辦法第20條規定辦理傳輸事宜。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