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非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欄所定之百分比上限包括規劃費用
要旨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非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欄所定之百分比上限包括規劃費用
內容
主旨:「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非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欄所定之百分比上限包括規劃費用,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所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第C0556─04A─003號函。正本:環宇法律事務所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企劃處(網站)註:本會99年1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900015300號令修正發布技服辦法並自99年4月15日生效,其附表2之附註4增訂該表所列百分比不包含技服辦法第5條服務事項(規劃)之服務費用。爰本函釋僅適用於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之技術服務採購,其截止投標或收件日為99年4月14日以前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