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併請注意公立學校設施之委外營運,應依促參法規定辦理。
要旨
併請注意公立學校設施之委外營運,應依促參法規定辦理。
內容
主旨:有關安家利有限公司函陳 貴部所屬各公私立學校辦理供學生使用之投幣式洗衣機,係廠商提供給學校且繳交學校場地使用費,非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之方式公開招標乙節,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部94年7月15日台總(二)字第0940090086號函。二、本會93年6月16日工程技字第09300234640號函說明略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 (一)符合促參法第3條第1項所稱公共建設,並依同法第8條第1項規定之民間參與方式辦理者,適用促參法規定辦理。(二)各機關經管之公有財產委託廠商營運管理、提供廠商使用或開放廠商投資興建、營運,須由機關支付對價或由接受服務之第三人支付對價予廠商者,除下列各款情形外,適用採購法:1.依法令辦理出租、放租或放領者。2.適用促參法者。….」,其意旨為依「法令」辦理出租、放租或放領者,不適用促參法及採購法。旨揭安家利公司指陳事項是否屬依「法令」辦理出租而得不適用前揭二法事項,建請釐清。併請注意公立學校設施之委外營運,應依促參法規定辦理。正本:教育部副本:本會企劃處主任委員 郭 瑤 琪附註:本會93年6月16日工程技字第09300234640,財政部以108年8月23日台財促字第10825522690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