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三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
要旨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三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研擬之「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三條及第四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敬請於本(94)年3月17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 查照。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本會網站)、秘書處(請刊登行政院公報)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政府網路處)(均含附件)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