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更新「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
要旨
更新「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
內容
主旨:茲因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課程業經本會於93年11月17日以工程企字第09300431800號令(公開於本會網站)修正發布,請於94年1月15日前配合新修訂課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更新資料,請 查照。說明:一、本會前於92年12月25日以工程企字第09200507950號函(公開於本會網站)請各部會及縣(市)政府推薦旨揭訓練師資,並依所推薦師資建立旨揭資料庫。二、請檢討所推薦師資之適格性,並依新修訂課程更新個別講師之講授課程項目,併請注意本會「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公開於本會網站)第13點之(2)規定:各項課程推薦名額以1至2名為限。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網站)副本: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