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機關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四條外聘國內專家、學者,其支給相關費用之執行疑義
要旨
關於機關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四條外聘國內專家、學者,其支給相關費用之執行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機關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四條外聘國內專家、學者,其支給相關費用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館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臺圖總字第0九三000三二二五號函。二、旨揭疑義,請查閱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之說明二「…爰修正第二項。刪除原條文列舉支給費用,回歸由機關依相關支給規定(例如:「統一彙整修正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定」)辦理;…」。正本:國家圖書館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郭瑤琪【註】一、行政院93年9月30日院授主忠字第0930006127號函將「統一彙整修政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修正為「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二、行政院104年7月15日院授主預字第1040101385A號函將「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修正為「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