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附表『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課程及考試方式』所載訓練課程及最低上課時數修正草案
要旨
「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附表『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課程及考試方式』所載訓練課程及最低上課時數修正草案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研擬之「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附表『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課程及考試方式』所載訓練課程及最低上課時數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乙份,敬請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 查照。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本會網站)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