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府請示所經管之公務車輛,倘依「政府採購法」程序辦理委外,其使用及管理得否免依「事務管理規則」車輛管理之相關規定辦理一案,復請 查照。
要旨
貴府請示所經管之公務車輛,倘依「政府採購法」程序辦理委外,其使用及管理得否免依「事務管理規則」車輛管理之相關規定辦理一案,復請 查照。
內容
主旨:貴府請示所經管之公務車輛,倘依「政府採購法」程序辦理委外,其使用及管理得否免依「事務管理規則」車輛管理之相關規定辦理一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府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府行庶字第0930121327號函。二、本案 貴府經管之公務車輛既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委託經營管理,是在不牴觸地方公產管理法令之前提下,有關公務車輛之調派使用、油料管理、保養﹝保險﹞修理事項,可免依「事務管理規則」車輛管理之相關規定辦理。正本:彰化縣政府副本:交通部、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