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機關本(九十三)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維持百分之三十。
要旨
各機關本(九十三)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維持百分之三十。
內容
主旨:各機關本(九十三)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維持百分之三十,請 查照。說明:依據「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台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本會秘書處、企劃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網站)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