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關辦理專業服務採購時,有關契約價金之給付,請依行政院九十三年三月三日「研商以總包價法方式辦理委託研究計畫招標採購有關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要旨
機關辦理專業服務採購時,有關契約價金之給付,請依行政院九十三年三月三日「研商以總包價法方式辦理委託研究計畫招標採購有關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內容
主旨:機關辦理專業服務採購時,有關契約價金之給付,請依行政院九十三年三月三日「研商以總包價法方式辦理委託研究計畫招標採購有關事宜」會議紀錄(如附件)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說明:依據行政院秘書處九十三年四月五日院臺經字第○九三○○一五一二七號函辦理。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五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