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各機關九十二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統計表乙份。
要旨
檢送各機關九十二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統計表乙份。
內容
主旨:檢送各機關九十二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統計表乙份,請 查照並依說明二辦理。說明:一、依據「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二、本會依各機關傳輸至本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決標資料,統計各機關九十二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金額比率,除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為百分之二十一、台北市政府為百分之二十七及嘉義縣議會為百分之十二外,餘均達百分之三十之目標。上揭金額比率未達目標之機關,請檢討改善。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五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台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本會秘書處(含附件)、企劃處(網站)、政府採購公報(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