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宜蘭縣政府所屬(轄)機關,有關政府採購法之執行疑義,請先向該府各單位主管單位洽詢,如仍有疑義,再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釋示。
要旨
宜蘭縣政府所屬(轄)機關,有關政府採購法之執行疑義,請先向該府各單位主管單位洽詢,如仍有疑義,再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釋示。
內容
主旨:有關政府採購法之執行疑義,爾後請先向各單位主管單位洽詢,如仍有疑義,再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釋示,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三年三月十八日工程企字第○九三○○一○八八四○號函辦理。二、旨揭所示知本府各主管單位如下:工程、財物、勞務之採購分別為工務局、秘書室、計畫室。正本:各鄉鎮市公所、本府各單位、本府所屬機關暨學校副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府工務局〈土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