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5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所稱「價格納入評比者」,係指機關依該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者

會議日期 93 年 01 月 19 日

要旨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所稱「價格納入評比者」,係指機關依該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者

內容

主旨:有關 貴中心函詢最有利標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中心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北採二字第0九三0000三八一號函。二、關於來函說明二所詢疑義,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所稱「價格納入評比者」,係指機關依該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者; 貴中心如係依該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無該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之適用。正本:臺北縣政府採購中心副本: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