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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遭遇之問題(北部地區)座談會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92 年 11 月 11 日

要旨

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遭遇之問題(北部地區)座談會會議紀錄

內容

主旨:檢送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遭遇之問題(北部地區)座談會」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正本:教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營建署、國防部採購局、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台北縣中和市公所、土城市公所、桃園縣桃園市公所、中壢市公所、新竹縣竹東鎮公所、宜蘭縣頭城鎮公所、花蓮縣花蓮市公所副本:本會主任委員室、江副主任委員室、法規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附註:本會108年11月8日工程企字第1080100956號令修正發布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刪除第66條規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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