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本會訂頒「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進場材料與成品之所有權歸屬疑義
要旨
有關本會訂頒「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進場材料與成品之所有權歸屬疑義
內容
主旨:有關來函所詢本會訂頒「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進場材料與成品之所有權歸屬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院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北院錦民義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三四號函。二、茲提供下列意見供參考:機關辦理之採購案,如參考本會訂頒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其進場材料與成品已辦理估驗付款,雖難謂即由機關取得該所有權,惟其原所有權人亦未必對該等物品仍具有所有權。另機關是否得就已估驗付款部分,主張上開進場材料與成品之留置權或占有之保護,併請酌參。三、前揭範本可至本會網站(www.pcc.gov.tw/政府採購/子法及相關規定/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下載,本(九十二)年六月併有修訂版本。正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副本:本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