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
要旨
訂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
內容
主旨: 訂定<a href="http://www.pcc.gov.tw/c6/c6d/c6d_16.htm" target="_blank"「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a(以下簡稱本要點),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請 查照。說明: 一、為促使行政院所屬部會行處局署院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確實依政府採購法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有效發揮查核功能,爰依九十二年九月十日修正發布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要點。二、附本要點總說明、規定內容及規定逐點說明各乙份。正本: 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副本: 本會各處室會組 主任委員 郭瑤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