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前訂頒之「最有利標作業手冊」業經配合相關法令予以修訂,並公開於本會網站(www.pcc.gov.tw)供各機關使用。
要旨
本會前訂頒之「最有利標作業手冊」業經配合相關法令予以修訂,並公開於本會網站(www.pcc.gov.tw)供各機關使用。
內容
主旨:本會前訂頒之「最有利標作業手冊」業經配合相關法令予以修訂,並公開於本會網站(www.pcc.gov.tw)供各機關使用,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五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請更新)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