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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北縣政府所屬機關對於政府採購法之執行疑義,請先向該府採購中心洽詢,如該中心無法答覆者,再由該中心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處理。

會議日期 92 年 08 月 10 日

要旨

台北縣政府所屬機關對於政府採購法之執行疑義,請先向該府採購中心洽詢,如該中心無法答覆者,再由該中心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處理。

內容

主旨:機關關於政府採購法之執行疑義,請先向本府採購中心洽詢,如該中心無法答覆者,再由該中心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處理,請 查照。說明: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工程企字第09200293430號函辦理。正本:本府各局室含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副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府採購中心 縣長:蘇貞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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