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核定修正「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
要旨
行政院核定修正「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
內容
主旨:檢送行政院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院臺工字第○九二○○二五四五二號函核定修正之「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臺灣省政府、中央信託局、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秘書處、會計室、企劃處(網站)副本: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各成員(詳如所附名單)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