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重申各機關訂定技術規格,應確實依本會訂頒「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要旨
重申各機關訂定技術規格,應確實依本會訂頒「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內容
主旨:重申各機關辦理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其他不以特定廠商之技術規格為邀標標的之限制性招標,其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訂定技術規格,應確實依本會九十年十一月九日(九十)工程企字第九○○四三七九三號訂頒「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臺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本會企劃處(網站)副本:立法院段宜康委員辦公室、台灣區教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圖書教育用品商業同業公會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