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2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桃園縣政府所屬(轄)機關,關於政府採購法之執行疑義,應先向該府採購中心洽詢,該中心無法答覆者,再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處理。

會議日期 92 年 01 月 27 日

要旨

桃園縣政府所屬(轄)機關,關於政府採購法之執行疑義,應先向該府採購中心洽詢,該中心無法答覆者,再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處理。

內容

主旨:機關關於政府採購法之執行疑義,應先向本府採購中心洽詢,本中心無法答覆者,再由本中心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處理,請 查照。說明: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工程企字第0920001112-0辦理。正本:桃園縣議會、各鄉鎮市公所、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學校副本:本府採購中心 縣長 朱立倫 出國 副縣長 黃敏恭 代行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桃園縣政府所屬(轄)機關,關於…」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