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 貴會五月十五日召開「研商擴大公共建設方案之LED 交通號誌節能示範計畫」採購方式與執行相關事宜會議中,有關「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第十條釋疑乙案,
要旨
關於 貴會五月十五日召開「研商擴大公共建設方案之LED 交通號誌節能示範計畫」採購方式與執行相關事宜會議中,有關「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第十條釋疑乙案,
內容
主旨:關於 貴會五月十五日召開「研商擴大公共建設方案之LED 交通號誌節能示範計畫」採購方式與執行相關事宜會議中,有關「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第十條釋疑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關於「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是否得採複數決標部分,因本條例在立法院討論採購決標方式時,同意未來採購決標應以最低價標方式辦理以避免行政裁量權影響決標,因此將「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二款最低價標之決標方式納入本條例第十條內。二、又依據本條例同條之規定,除古蹟維護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得依照「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一條選擇性招標及第二十二條限制性招標外,其餘工程經費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以公開招標,並依前述以最低價標決標,因此本案之工程性質除非屬前列之古蹟維護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等類,依該立法意旨,並無法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 正本:經濟部能源委員會副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財政部、教育部、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本會張副主委辦公室、部門處、都住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