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如附件,請參考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要旨
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如附件,請參考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
內容
主旨:修正本會訂頒之「投標須知範本」如附件,請參考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說明:一、重申旨揭投標須知範本係屬參考性質,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其個案投標須知,仍應審酌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依本範本內容修訂。二、旨揭範本及「修正規定內容對照表」之電子檔案已同時於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子法及相關規定/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公開,歡迎下載使用。正本:國民大會秘書處、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五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台灣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企劃處網站、秘書處 主任委員 郭瑤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