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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機關辦理工程保險採購注意事項」

會議日期 92 年 01 月 28 日

要旨

訂定「機關辦理工程保險採購注意事項」

內容

主旨:訂定「機關辦理工程保險採購注意事項」,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說明:檢附「機關辦理工程保險採購注意事項」發布令影本(含條文)一份。正本:國民大會秘書處、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台灣省諮議會、台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網站)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均含附件)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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