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6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爾後各機關辦理工程,應於招標文件明訂廠商(含分包商)不得使用外籍勞工,以提高國民就業機會。

會議日期 92 年 01 月 22 日

要旨

爾後各機關辦理工程,應於招標文件明訂廠商(含分包商)不得使用外籍勞工,以提高國民就業機會。

內容

主旨:檢送「研商各機關辦理工程不得使用外籍勞工以提高國民就業機會」會議紀錄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正本: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台北縣政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法規委員會、工程管理處、企劃處副本:本會主任委員室、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爾後各機關辦理工程,應於招標文…」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