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本會擬定之「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敬請於本(九十一)年十月二十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 查照。
要旨
檢送本會擬定之「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敬請於本(九十一)年十月二十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 查照。
內容
主旨:檢送本會擬定之「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乙份,敬請於本(九十一)年十月二十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 查照。正本:國民大會秘書處、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台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本會企劃處(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本會網站)副本:本會各處室會組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