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務採購種類甚多,性質均有所不同,所需之專業性亦有差異,以通案方式辦理並不恰當,建請依勞務之性質及金額,選擇適當招標方式辦理。
要旨
勞務採購種類甚多,性質均有所不同,所需之專業性亦有差異,以通案方式辦理並不恰當,建請依勞務之性質及金額,選擇適當招標方式辦理。
內容
主旨:貴公司勞務採購尚難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認定得採限制性招標,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人業字第8823001008號函。二、貴公司勞務採購種類甚多,性質均有所不同,所需之專業性亦有差異,以通案方式辦理並不恰當,建請依勞務之性質及金額,選擇適當招標方式辦理。其屬公告金額以上者,如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所列情形之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正本:台灣糖業公司副本: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註:依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O九一OOO二五六一O號令修正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符合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