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適用疑義。
要旨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適用疑義。
內容
主旨:貴局擬續聘C&M INTERNATIONAL LTD.公關顧問公司及ABLONDI, FOSTER, SOBIN & DAVIDOW, p.c.法律事務所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局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貿(八八)五發字第O七五三七號函。二、本案服務內容如屬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或屬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因相容性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提供服務廠商採購者,可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之規定,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採限制性招標。正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註:依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O九一OOO二五六一O號令修正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符合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