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之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要旨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之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內容
主旨:中央機關於政府採購法施行後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之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屬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情形之一者,本即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並無因前揭辦法於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而有前後不同之區分。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校八十八年九月七日屏中總字第一七二七號函。正本:臺灣省立屏東高級中學 副本:本會法規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兆陽「註」:「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業經本會九十一年五月三日(九一)工程企字第九一○一七三九四號令修正公布,本函已無參考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