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7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執行疑義

會議日期 88 年 08 月 20 日

要旨

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執行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 貴公所請釋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執行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公所八十八年八月六日八八彰秀鄉建字第八九八五號函。二、 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尚無規定採「限制性招標」邀請廠商進行議、比價者,需事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三、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經常性採購」之涵義,由招標機關視採購之性質自行認定,如相同標的,一年採購數次者即是;所詢鄉鎮公所每年維護設施之道路排水改善工程,如符合相同標的一年採購數次之性質,可視為經常性採購。又經常性採購可視案件性質,通案報請上級機關核准,其年限限制及核准文號之適用範圍,允屬上級機關之權限。至奉准採用選擇性招標方式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於辦理採購時,得免再逐案報請上級機關核准,其採購金額亦無上限規定。四、 本會已檢討修正「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中如「評估符合需要」等不確定文字,俟修正作業完成,即通函各機關。五、 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依本辦法(未修正版)之規定,計有下列三種作業方式: (一)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各款情形之一,免報上級機關核准,可逕採限制性招標(議、比價)方式辦理。 (二)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由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評估符合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亦得採限制性招標,免經主管機關認定及上級機關核准。 (三)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就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貴公所如均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尚無違反規定,惟其合理性宜加斟酌。六、 貴公所於同一年度中辦理數次性質相同,但地點名稱不同之採購,如符合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係依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或不同需求條件所分別辦理,每次採購金額皆未達公告金額者,其發包程序可按「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規定辦理。正本:彰化縣秀水鄉公所 副本:彰化縣政府、 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業經本會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九一)工程企字第○九一○○四○一九五○號令修正公布,本函說明四應予刪除;說明五之(一)應修正為「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六款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說明五之(二)應予刪除。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執行疑義」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