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改善對日貿易逆差行動計畫」之委辦工作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要旨
「改善對日貿易逆差行動計畫」之委辦工作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本會尚難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認定 貴局得以限制性招標辦理「改善對日貿易逆差行動計畫」之委辦工作,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局八十八年七月十九日貿(八八)四發字第O八五一一號函。二、 首揭計畫如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規定,得報經經濟部核准,採限制性招標。正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註:依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O九一OOO二五六一O號令修正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符合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