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雷達採購系統工程及技術支援服務」合約乙案,因服務標的雷達興建案延遲,擬續約一年,如因與原有採購具相容或互通之需要,必須向原訂約廠商採購,請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報上級機關核准後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要旨
貴局「雷達採購系統工程及技術支援服務」合約乙案,因服務標的雷達興建案延遲,擬續約一年,如因與原有採購具相容或互通之需要,必須向原訂約廠商採購,請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報上級機關核准後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內容
主旨:貴局「雷達採購系統工程及技術支援服務」合約乙案,因服務標的雷達興建案延遲,擬續約一年,如因與原有採購具相容或互通之需要,必須向原訂約廠商採購,請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報上級機關核准後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請 查照。說明:復 貴局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助航一(88)字第18740號函。正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副本:本會法規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依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O九一OOO二五六一O號令修正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符合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