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局於本(八十八)年四月間依院頒之「各機關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承辦技術服務處理要點」辦理公告遴選專業顧問機構服務案件,其就廠商擇優議價之程序,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報上級機關核准之規定
要旨
貴局於本(八十八)年四月間依院頒之「各機關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承辦技術服務處理要點」辦理公告遴選專業顧問機構服務案件,其就廠商擇優議價之程序,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報上級機關核准之規定
內容
主旨:貴局於本(八十八)年四月間依院頒之「各機關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承辦技術服務處理要點」辦理公告遴選專業顧問機構服務案件,其就廠商擇優議價之程序,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報上級機關核准之規定,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局八十八年六月八日八八新開開字第八八○二五六五號函。正本:台灣省新生地開發局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觸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依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O九一OOO二五六一O號令修正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符合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