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鄭清順先生洽詢政府採購法適用之疑義
要旨
鄭清順先生洽詢政府採購法適用之疑義
內容
主旨:有關台端洽詢政府採購法適用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台端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函。二、 有關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之適用,宜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後,再辦理評選。至未達公告金額之技術服務案,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款,以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採限制性招標者,適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之規定;惟如依上開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辦理者,若有辦理評審需要,其評審作業得予以簡化,無需適用上開準則之規定。另,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名單,已建置於本會資料庫,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查詢。正本:鄭清順先生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註:依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O九一OOO二五六一O號令修正公布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符合該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